重要更正!

由于瓶子的疏忽,在10章起把斛与斗搞错!汉代一斛(音胡)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陆仁书吏时的俸禄是按汉代低阶位“斗食”的一斗二升来算的。如果是五十斛就是五千升,想当于5000斤以上的粮食……这是瓶子的失误,现以修改,各位大大误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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