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念力、业力、 般若和愿力 一
念力念力是法术(特异功能)的一种,是指身体、语言、意识这三样的共同集中,所形成的力量,当身、口、意的念力集中成熟时,能发挥强大的转换讯号和力量,这必需在平日修持准提法共修时的磨炼,才有可能将身、口、意完全的集中,共振出强大的波,互相熏染法性,互相成就。念力、超自然能力,被归类于超心理学的范畴内。最早源自阴阳学名词,古人认为一个人的能力就像宫殿里的不同房间,当需要发挥什么能力时其中的一个门就会打开。这和利玛窦的记忆宫殿很像。所不同的是除了记忆还包括很多其它的能力。古人认为不同时间出生的人阳气不同,人的五行就会出现偏奇因此每个人可以打开能力门就不同,因此古人注重生辰八字。有的人阳气旺盛上打开的能力门多,就显得天资聪慧,有的人生意经营才能打开的就财运亨通,通过用落霞晶按照生辰八字制作八重冰梅契印可以提高阳气。十八世纪以后,随着科学的进步,对于科学所无法说明的神秘作用,都称为迷信,esp能力也就式微了。美国现今有一门专门用来训练经理人的esp课程,这个课程主要是用来培养透视力,预知力等心灵感应的心灵力量。业力业力是指个人过去、现在或将来的行为所引发的结果的集合,业力的结果会主导现在及将来的经历,个人的生命经历及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为影响。个人有为自己生命负责的可能性以及责任。而业力也是主导轮回的因,所以业力不单是现世的结果,还会生生不息地延伸至来世。业力,梵文叫做karma(古译羯磨)。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是去做或去行的意思。所以业力之“业”原是作业或行为的意思。但是今天佛教徒心目中的“业力”,却代表一个极端复杂的多方面思想。在这多角的思想中,最根本的是说:“业力者,即控制一切自然界和道德界现象之因果律也。”业是行为,而任何行为都自然会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为,此新行为又产生新力量……如此行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为,辗转相生就形成一个循环式的业力推动圈。业力即是驱使、创造和毁灭一切有情生命及其世界之原动力。然则此动力之因又是什么呢?佛家的回答是:“是由无明与‘行’之俱生欲力推动所致”。无明,梵文是avidya,是不知、愚痴的意思。“行”是sanskara,是一种冲动(impulse),一种必须要去行动的本能冲动。用现代的习语说,“无明与行”就是一种先天的盲目活动欲,或深藏于潜意识中的盲目冲动欲;此即佛法四圣谛中的集谛所明者。但为了易于了解起见,兹引用西哲叔本华氏对此问题之解释或更为清楚。他说推动世界之原动力,就是人类潜意识中俱生所藏之意欲。此根本意欲,主要的有两个:一是生存欲,一是活动欲,此意欲即是真正之自我。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书中,叔本华说:“在意识之深处,我见到了那个真实的基层的真我……那是一个元始的,超越时空的和无有起因之活动力。此活动力所表现的是一种本能的**冲动、渴求,……此俱生之意欲就是真正的我。人之**只不过是此俱生欲之标帜而已。……此俱生意欲表示于盲目动力,即形成(无生命的)石头或金属;表现于意志活动,即形成人类之自觉的心意识活动。总之,业力之起因,乃是众生心中潜意识中之本能的生存欲及活动欲,由此俱生盲目的意欲之鼓励而形成的。业力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用农作收成的话说,业力可解释成:假使你播下好的种子,你将会有好的收成,假使你播下坏的种子,你将得到不好的收获。用科学的话说:业力是因果律,每一个原因就有一种结果。另外也可称为道德因果律,道德因果律应在道德领域中,正如物理领域里的运动律一样。法句经中业的解释是,心是善、恶业的主导者,假使你的语言和行为基于善或恶的发心,则愉快或痛苦(不愉快)将跟随你,如同牛车跟随牛蹄,如影随形般永不离开。业力就是一种行动,生命体中有一种动力,名叫本能倾向或意识等等,这种固有的习性推动每一种意识,包括推动心理和生理,这一动起来即成行为,这种行为的重复就是习惯,此习惯变成他的个性,在佛教中,这种过程称它为业力。就“业”的终极意义来说,它是有善有恶的,可以是心智活动,也可以是意志作用。佛说:“业是意志力”。如此说来,业是一种过程而不是以一种实体,它也是一种行为、能力和力量了。有人解释这种力量为“行为影响力”,这是我们自作自受。人所经验到的苦乐都是他自己的身、口、意活动的结果。成功、失败、愉快、忧愁,都是由我们身、口、意的造作而来。综观上述各点,可清楚的看出,(一)从宇宙论的观点来说,业力代表一种巨大无匹之力量,能够创造、推动和毁灭个人,乃至整个宇宙。(二)从道德哲学的观点来说,业力是一个无差错、无谬误之自然道德规律,它能支配和执行道德行为上之因果报应。(三)从形而上学的观点上来说,业力运行之道,乃遵循同类相应之基本原则,但终非人类之理智所能忖测,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通俗举例来说:一、业力是一种力量。人的“身口意”三业活动造成行为,而任何行为都会自然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为,此新的行为又产生新的力量……如此行为产生力量,力量又产生行为,辗转相生而形成螺旋式的业力圈。行为不但产生力量,而且会产生一种压迫人和约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或约束力。每人所做的业,皆产生一种力量,百千万人之业就产生百千万人之力量;万亿人心聚起来就成为一股巨大无边的力量,就是“共业”,个人所作之业,名为“别业”。共业是指许多众生所作的集体行为所产生所汇集的业力大流,比如现在的全球气候变暖,这就是典型的众生共业。二、业力意味着命运的必然性。人依赖社会和自然的条件而存在,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约束,不能自由自在,从这方面说,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但人又可以改造和造作自然和社会条件,掌握规律,发展自己,从这方面说,人又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合着这两方面来说,支配人们命运的必然性规律就是业力。所以业力不是宿命论,不是命定论,因为业由人造,自己造成的东西或局面既有其约束性,也有可变性。在人文和生命现象中,有定和不定即“定业”和“不定业”两种因素存在。三、业力是一种关系。人与自然和社会形成各自不同的关系圈。如人为生物之一种,需阳光及水,这个生物圈是极共荣圈。人有运用语言使用工具能力,与其他生物不共,这人类共业圈是大共业圈。人受自己所属国家、民族约束限制,各国各民族之间情况不一,这是国家民族的共业圈,如机关、学校社团不同而又形成各别共业圈。家庭形成家庭共业圈,如夫妇关系则形成极不共业圈。单独个人世界,独有自我,是最极不共业圈。以上几层圈,一圈比一圈大,一圈比一圈复杂,最小的圈,一般来说,譬如个人,较易改变,圈越大,改变就越难。人的意识即主观能动性是可转变环境和业力的,人是有意志自由的。但人受着许多圈圈条件约束,又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四、业力是道德的公正自然法律。业力遵守同类相应原则,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这样,就必会这样。自然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道德界,善因善报,恶因恶报。玩火者**,多行不义必自毙。有同类不相应事实,大多数因为一是时机当未成熟,二是条件尚未具备,但同类相应原则不会改变,这个原则便是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