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架,四连更答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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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子老板将面前的桌子挪开,准备教训一下丁修,不料刚刚抬头就看到摊子周围全是长兴社的人。
“额滴个娘咧!”他心里咯噔一声,身形顿时僵硬在那,不知道自己在哪曾招惹过这些煞神。
“原来你是靠作弊啊,看我不砸了你的摊子。”沈悠骂道,正要上前去掀桌子时,突然感觉到一个冰冷的东西顶在自己的后脑勺上。
“谁啊,干嘛戳我的头!”小姑娘有些恼怒地转过头来,目光瞬间聚焦在了一个黑洞洞的枪口上。
“老顾……你……你认识他们吗?”她缩了缩脖子,朝顾北陌小声地问道。话刚出口,就对上顾北陌无奈地眼神,因为此时顾北陌自己的脑袋上也被一把枪顶着。
“你们是什么人?!”丁修发现身旁的异样,心里一惊。
“你就是丁修?”为首一名斜着肩膀的男子朝他问道。
“是又如何?”丁修怒喝道:“为什么抓我朋友?”
“如果不想你的朋友有事,就跟我走一趟。”斜肩男说道。
他朝周围打量了一圈,见不少人正朝这边张望,于是用手朝前一划,“看什么看?”
站在远处围观的人瞬间作鸟兽散,大家都惧怕常兴社的混混,生怕会惹祸上身。
夜市街口的治安队员朝这边远远地望了一眼,又低头看了看手表上的时间。刚才常兴社的人过来打点了一番,让他在二十分钟之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顾北陌和沈悠被挟持了,丁修不敢妄动,只能跟着这群人朝夜市外而去。
“为什么找我们的麻烦?”丁修问道。
“为什么?乌鸦死了,你到地下问他去吧。”斜肩男阴恻恻地说道。
“乌鸦?”丁修听到这个名字,终于想起来是下午在拍卖大会外面遇到的那个插队男子,“原来是这样。”
丁修不再作声,三人被带到一处僻静的地方,前方就是一间大的仓库,里面灯光大开,门口还停了不少的车子。
这一路上丁修都在考虑怎么脱身,他自己要逃掉的话不难,但顾北陌和沈悠都被人用枪挟持着,这个最大的难点如果得不到解决,就只能一直受制于人。
“丁修,我好怕,我想小迪。”沈悠走着走着突然开口道。
“嗯?!”丁修听到小迪这个名字微微一愣,瞬间明白沈悠指的是迪蜂,而且这或许是一个脱身的讯号。
“难道沈悠是想告诉我她叫来了迪蜂?”丁修的脑中刚刚冒出这个疑问,就听到身后有人“啊”地一声大叫了起来。
“它娘的,什么东西蛰了老子!”那人一只手捂着脖子,另一只手中的枪因为吃痛之下不自觉地上扬,枪口离开了沈悠的脑袋。
就在这个时候,沈悠突然抬起脚来,用脚后跟猛地踩向那人的脚尖,脑袋同时朝对方的下巴顶去。
顾北陌也动了,他返身用手搭上身后男子的手腕,手臂发力推开枪口的瞬间,身形已经侧过
来转到那人身旁。
顾北陌的手臂勒上他的脖子,膝盖朝前一顶,夺枪的同时还把那个家伙放倒在地上。
突然的变故让常兴社的人有些措手不及,就在他们愣神的瞬间,丁修这边很好的抓住了一个切入的时机。他杀进人群,先帮顾北陌和沈悠解决掉身旁的隐患,接着抢了把枪和顾北陌一起朝其他的常兴社成员射击。
枪声响起,先前在夜市上不可一世的混混们像割稻子一样刷刷地倒下一片。声音惊动了仓库那边的人,丁修发现有车子过来,赶紧示意顾北陌和沈悠先撤,自己殿后拖住那些追兵。
“那你怎么办?”顾北陌问道。
“我没事,你们先走,我搞得定。”丁修说着又和他俩约了个碰头的地点,准备等脱身之后一起回租住的旅馆。
等顾北陌和沈悠逃远了,丁修的脸色沉了下来,目光寒如冰霜,他迎着远处的车子跑去,嘴里喃喃低语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虽远必诛!”
……
常三待在那间大的仓库中,他刚听到远处的枪声,知道事情可能有变,立刻便派了拨兄弟赶去。
等他的人赶到那,地上只剩下十几具尸体。
追过来的人骂骂咧咧地返回车里,落在最后的一个家伙悄无声息般就没了性命。丁修代替他坐进了车里,开着车子跟着车队朝仓库的方向驶去。
等到了仓库门口,众人停下车子进去报信,丁修悄悄摸到外面,找了个靠窗的地方藏起来听里面的动静。
“三爷,去夜市抓丁修的兄弟都死了。”
“全都死了?”常三听到小弟们带回的消息有些吃惊,“死在哪?”
“尸体都在刚才传来枪声的地方。”
“糟了,这次可能碰上了个硬骨头!”常三皱着眉,感觉到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覃擒虎那边有消息了吗?”他又朝身旁的一名手下问道。
“还没,跟踪丁修去夜市的兄弟说他们三个没把‘炎龙之手’带在身上,那就一定是放在旅馆里,所以覃爷带人去旅馆取东西去了。”
“先把东西拿到手也行,至少温老板那边的活可以交差了。”常三点了点头,又说道:“丁修杀了我们好些弟兄,这账要跟他慢慢算清楚。”
“你想怎么算?”仓库的大门口突然传来一个冰冷的声音,灯光下的人影朝远处拉得老长。
“什么人?”常兴社的社员纷纷掏枪指向门口,但那人留下这句话之后,身影就从门口消失了。
“是丁修!他娘的,竟然反杀到门口来了!”常三这回动了真怒,这是朝自己骑脸输出啊。作为当前常兴社在外面的话事人,他何曾被人这样威胁过。
“张奔雷,吴疾风,去给我把人找出来,不要活的。”常三话音刚落,身后原本两名形影不离的男子二话不说就追了出去。
派出得力的手下之后,常三仍余怒未消,他恨不得亲自去把丁修给撕了。
想当年,常三自己就是骆丙润手下的一员得力战将,在嘉平城中打天下时,他曾经冲锋陷阵无往不利,别的社团里鲜能找得出对手。
等到常兴社一家独大之后,骆丙润开始隐居幕后,常三自然而然地变成了社团领袖的代理人,他开始过上了养尊处优的生活,亲自出手的次数屈指可数,一身腱子肉也长成了肥膘。
丁修在仓库门口露了下脸之后并没走远,他见里面的人很多,而且人手都有枪械,所以便放弃了硬闯的打算。
听到身后有脚步声,丁修知道有人追出来了,他在夜色中选了个方向跑去,打算先把人引到远一点的地方解决掉。
身后的人咬得非常死,他们的速度也很快,这让丁修微微有些惊讶。
“有些不简单。”丁修在心里暗暗提高了警惕。
夜幕下月色如洗,丁修穿过林子来到一片空地上,他停了下来,几秒钟之后,身前身后各出现了一个人影。
“小子,看你往哪逃!”
“我可没打算逃,只不过是在给你们俩挑块坟地。”丁修平静地说道:“就这个地方,两位可还满意?”
“哈哈,满意!”出声大笑的人是张奔雷,他话刚出口,声音洪亮得如惊雷贯耳一般。“你嘴巴上的功夫了得,就不知道这拳脚如何。”
“拳脚?”丁修嘴角微微上扬,“老子有枪干嘛跟你用拳脚。”
说着他举枪便射,打了张奔雷一个措手不及。
张奔雷的实力也不弱,就在丁修举枪的瞬间,他便俯身朝旁边翻了个跟斗,避开迎面飞来的子弹。
张奔雷和吴疾风同为常兴社现任的“双花红棍”,这个称号一般只会给予社团中最能打的人。当年传闻旧时“双花红棍”者要在两肩上分别纹一朵牡丹花,而且梁山好汉中,很能打的武松用的就是红棍,所以取用此名。
“双花红棍”者对内负责刑罚、对外负责武力扩张,是社团中绝对的骨干爪牙。
张奔雷这一避,让丁修更加不敢小瞧于他。
身后风声袭来,丁修已经来不及开第二枪。
“好快啊。”丁修还未激活战纹,但两人的速度已经叫他有些咋舌。
就在风声追至耳边时,他赶紧低头侧身,堪堪躲过这一腿。
“咦?!”夹带风声袭来的人是吴疾风,他嘴里发出微小的惊呼声,心里对丁修的反应也有些惊讶。
都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张奔雷躲丁修那一枪属于基本操作,但丁修躲吴疾风这来自背后的一脚就让人有些意外了。
两人一个善拳,一个善腿,当年同拜于一位古武术大师学艺,学的就是这位师傅的拳脚功夫。
他俩加入常兴社之后,得到了一些享用低阶晶核的机会,一时间战力提升迅猛,在社团中隐隐有傲视群雄之姿。
最难得的还是这两人同出师门,彼此之间擅长联手作战,默契程度非常高。
有着“奔雷拳”之称的张奔雷喜攻正面,拳锋的爆发力十分惊人;“疾风腿”吴疾风则善袭侧后,出腿速度迅猛,能轻易踢弯小臂粗细的钢制扳手。
两人拳头和脚背上的皮肤都练出了一层厚厚的老茧,皮下的神经组织早已死亡,所以在击打中毫无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