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最大股东(第二更)

  这次的谈判,王太卡并没有叫其他人。

  因为经过上次那么一场之后,李秀满已经没有什么花花肠子了。王太卡只需要把一些利益环节分割明白,然后再把这些文件直接给公司的法务审核一下。

  在王太卡保证了李秀满可以维持总制作人的情况下,李秀满同意把股权转让给王太卡一部分。

  肯定不能是全部,那样李秀满也过不下去了,而且两大公司那边也没办法交代。所以转让了三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六。

  百分之六,在S.M公司庞大的股份里,也算是不小的一块了。当然这些股份不是直接转让给王太卡本人,而是转让给王太卡名下的一家公司。这样比较安全嘛。

  而这百分之六的股份,虽然是有偿转让,虽然合同上写的数额不小,但实际这些钱里,很多是李秀满自己垫付的。相当于王太卡借了李秀满的钱,然后买回来这些股份。至于欠李秀满的钱,又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证明已经还清。把一个事情当成两件无关的事情办,这样才天衣无缝。

  所以合同上花钱不少,但实际上王太卡得到的股份都是低价买来的。然后李秀满还可以拿着这份高价收购的合同,再去给CJ那些大财团看,把剩下的股份再炒的高一点。

  股市里的涨跌,并不影响这里的利益交换。因为本来就是明里一套,暗里一套。

  在一切完毕之后,王太卡也给李承龙打电话,把李秀满的禁令给停了。李承龙什么也没多少,答应了之后,没过几个小时就给办了。

  不得不说,李承龙这个雷厉风行,不拖泥带水的习惯是真不错。

  反正最后的结果,就是李秀满自己保留了百分之六的股份,剩下百分之十二的股份分成两半,一半卖给了王太卡,另一半卖给了竞争成功的CJ集团。

  王太卡本身手里其实有一些S.M的散股,但分量不足。现在得到了百分之六的股份,瞬间地位就不一样了。

  不过王太卡其实并不满足,早在很久之前,他就已经安排公司去其他大公司收购S.M的股份了。这里的其他大公司,指的不是南韩的公司,而是大陆、港台和其他国家的公司。

  远的不说,王太卡就知道国内的阿里手里,就掌握着S.M公司百分之四的股份。

  别小看着百分之四的股份,这就足以让阿里成为S.M公司的第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当然了李秀满的百分之十八。

  只不过阿里的股份不好拿,王太卡让国内的李明争取了很很久,都没有得到那些股份的转让意愿。

  直到最近,王太卡的公司成为国内偶像娱乐产业的领头羊,并且开始了娱乐产业的试水之后,阿里公司才抛出了橄榄枝。

  不仅仅是这一家,很多家公司都开始表达了加入的意愿。因为看到了前景,所以不断的示好。其中阿里就用S.M公司股份作为一部分筹码。

  王太卡之前一直在犹豫,担心大集团入局,自己对公司的掌控会受到影响。但是这次和李秀满的谈判,倒是让他看到了一些操作空间,在保持自己话语权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些融资。

  一直以来,王太卡对于融资都是很抵触的。因为他本身不太懂金融,而且在商业上想法比较保守,不太能接受资本的高歌猛进,更相信实际的可以抓到手里的资源。

  王太卡的想法类似于老干妈企业的方针,但不同的是王太卡的公司本身没有实际的产品。因此一直以来,公司的发展速度都受限于王太卡能力的限制。

  作为一个非常能认清自己能力的人,王太卡知道现在的情况,自己恰恰是公司最大的阻碍。但是他之前没有动摇的意思,因为他就是要求稳。

  不过现在看来,是时候可以转变一下策略了。

  王太卡随后就联系了国内事务的代理人李明,让李明开始准备接受大公司的资金。

  李明得到消息之后非常兴奋,说道:“放心吧,我会全权负责的。其实我们早就应该这样了,要不然很那快速垄断整个市场。”

  王太卡说道:“在保证公司决策权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些改革。”

  “知道,这是肯定的。”

  随后国内公司开始了融资的准备,瞬间成为了资本追逐的目标。李明则是选择了尽量雨露均沾,绝对不抱着一个人的大腿,因为这样很有可能把别人逼到对立面。所以要均衡,做成利益的共同体。

  所以很快,阿里公司也把手里百分之四的股份全部卖给了王太卡的公司。这样一来,王太卡手里S.M公司的辜负达到了百分之十。

  准确的计算之后,是10.35%的股份。

  王太卡忽然发现,自己一跃成为了S.M公司的最大股东!

  CJ公司收购了李秀满手里的百分之六,加上自己原本有一些股份,也紧随其后。

  目前S.M公司股份构成,最大股东王太卡持股10.35%的股份,第二大股东CJ集团持股8.36%的股份,第三大股东李秀满持股6.53%的股份。

  王太卡手里的股份比较杂,分别属于他国内公司一部分,南韩的公司一部分,还有一些名下控股公司一部分等等。所以表面上看不显山不露水,实际上真正持股人都是王太卡。

  这也符合王太卡低调的风格。

  不过因为各种规则和条款的限制,王太卡虽然是最大股东,但并不能真正的控制S.M公司。S.M是个非常复杂的公司,真正的控制人从来都不是股东。

  如果控制S.M公司真的这么简单,那么王太卡不可能轻而易举的收购这么多的股份。所以到最后,王太卡对公司的决策权其实影响力不大。

  不过王太卡已经无所谓了,他本来也不在乎什么决策权,而是在乎自己有没有资格在公司内部,对自己人进行保护。这些股份影响不了S.M公司,但是保护自己身边人是足够了。

  等到合约都差不多了,王太卡也会抛售S.M的股份。Kpop没有邻国的买单,就会走下坡路。李秀满的抛售其实也不亏,就是提前止损。再过几年,恐怕环境还不如现在呢。

  王太卡觉得kpop的本质就是一种包装而已。唱歌还行,跳舞还行,就把唱跳结合在一起,变成唱跳最厉害,在加上换头式的包装,设立单身人设这样所谓的职业要求,拼凑出一个伪命题。

  只能说一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偶像不过是工具而已。

  不过那是未来的事情了,此时此刻,王太卡还是非常开心的。

  “以后我也是S.M公司的董事之一了,还是最大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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