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专利的保护

  也不能说,窃得的技术一点用处都没有.

  比如水车还有风车的设计图,虽然只能用于民用,但这些技术却是方云急缺的。前者可以使得灌溉变得更加的便利,而后者则可以使用风力来做点比如磨面粉什么的事情。

  甚至于,在某些风力比较大的地方,经过齿轮改进过的风车,只怕还能用于锯木或者别的一些用途。这座风车的设计图纸,让方云想到了荷兰的风车。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农具,比如秧马、耧车,甚至方云还发现了脚踏式的人力脱粒机。

  不得不说,大汉人民的智慧果然是非常强大的,奈何不少的好东西,只要能够创造巨大利益的,哪怕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世家都会将其据为己有,并且严防死守禁止其传播。曲辕犁若非皇室发现而且强令推广,只怕也要过上十几年才有可能普及。

  甚至于,所有人也许本来并不打算献上设计图,奈何没有能力守住,又或者有着别的打算(比如换点官位之类的实际利益),才使得曲辕犁可以真正出现在世人的面前。

  有这样情况其实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就如同某家有了秘方,可以医死人活白骨。使用秘方的人自然受惠,但持有秘方的人自然更是暴利。问题就来了,那么神奇的秘方,为了所谓的惠及大众,让你先出去普及,你可以做得到,放弃那巨大的利润吗?

  很显然,在利己思想的作用下,很少有人会那么做。除非没办法守住,又或者有更大的利益值得你拿去普及。平时甚至于要把秘方藏得好好的,毕竟只要被人发现,以华夏人的智慧,仿造出来并不困难。

  古代可没有专利法,也没有反盗版法案,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事故口口相传。甚至传儿不传女,也正因为这样使得不少优秀的技术就这样消失在历史的洪流之中……

  “把这些技术都送到研究院去,争取尽快普及。另外,把戏志才他们叫过来!”方云把有价值的技术挑了出来。让暗部的人送去研究院,然后把外面的亲信叫过来吩咐到。

  按照方云的吩咐,戏志才等人在半个时辰内也是陆续到达。方云这次可是把整个晋阳的政府部门主官都给叫了过来,只要手头没有什么重要工作的,都得过来开会。

  “叫你们过来其实只为了一件事情。那就是我打算正式颁布《专利法》,《商标法》和《反盗版法》三项法律。”所有人落座,方云也是郑重的宣布到。

  以前在太行山根据地的时候,就大概有了这种法律的雏形,只是还没有正式形成真的法律。不过有了基础,也使得与会者不至于一点印象都没有。

  “不知道主公颁布这三项法令,为的是什么?还有,三项法令,到底都各有什么用处?”戏志才率先发言,实际上他只是代替其他的臣子询问罢了。谁让他是总理。

  “简单来说,《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门法律,确保发明人的技术不被别人随便使用,根据技术的实用性和价值,在二十年到五十年的时间内,只能由他本人使用。其他人若是要使用,则每生产一件这样的发明,就必须要给出一笔不菲的专利使用费。说穿了,就是鼓励百姓发明创造,同时希望百姓不要老是把这些技术和发明给藏着掖着。毕竟。对于没有专利保护的技术和发明,我们将不予保护。”方云首先就《专利法》进行解释。

  “此**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是如何保证对方就一定会把技术拿出来?毕竟有些秘法正是因为不传于世才能获得最大利益,若是公开了。那对于他们来说就相当于灾难。”戏志才不得不进一步询问。

  “对于自信可以保住秘方的,那我们自然不能够强迫别人把秘法献出来。好在我们的监督制度已经确定一段时间了,对于百姓的个人利益,多多少少都有了一定的保护。只是若不献出秘方,那么别人若是发明或者研究出来,并且注册了专利。一旦查实他们的秘方和别人注册了专利的技术是一样的。那么到时候他们不能使用家传的技术,可怪不得谁了!”方云笑吟吟的说到。

  “另外,对于匠人!只要他们能够完完全全的把他们先进的技术传授出去,每教会一个弟子,那么弟子五十年内使用这门技术,或者这门技术的衍生技术获取的利润,都必须要拿出一部分作为专利使用费,交给他们的老师。当然,前提是匠人的技术必须要申请专利保护,而且经过审核才能生效。这是针对高级技术的情况,若是一般的技术,我打算在成立专门的工业大学,专门请人培训学生们的技艺,确保我们势力可以用源源不断的技术人才!”方云又做出了补充。

  “《专利法》我们没有意见,还望主公说说另外两部法律!”戏志才和臣子们交流了一下,然后这才回过头询问到。

  “首先是《商标法》,简单来说比如李氏有一座酒坊,他们产出的酒叫做‘碧壶春’,那么那么就可以某个图案甚至‘碧壶春’的字样作为他们酒坊的商标。以后他的这种酒瓶上,都要有这样的商标,这样就能够和其他的酒区分开来,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增加他们这种酒的市场竞争力。

  最重要的是,若是别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就使用这种商标,或者打着这个名号销售假酒,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将对方告上法庭,让对方终止这种侵权的行为,同时获得一份赔偿金什么的。说穿了,商标法是一种保护品牌,同时避免假冒伪劣情况发生的法律……当然,这是我的初步构思,具体如何还需要各位专业人才来完善。”方云又针对《商标法》给出了解释。

  这明显是针对工商业的法律,但在场的人里面,有些家里有人经商的。听了方云的说法之后,顿时也觉得这门法律的制定倒也颇有道理。想着若是自己生产某种热销的商品,结果别人打着自己的名号卖假冒伪劣的产品,那岂非是害得自己亏本不说,这名声也得臭大街了不可。

  “那《反盗版法》呢?”戏志才再问。

  “所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或者打着别人品牌名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人。一经发现必须要停止侵权,同时罚没盈利所得,且记录在案。第二次再犯,那么夷三族!”方云笑吟吟的说出了一个非常残酷的法律。

  “是不是太严格了一些?”戏志才也不由得皱了皱眉头。

  “不流血。不足以震慑他人。有这能力假冒伪劣,为什么不自己经营一个品牌?他们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别人的损失?最重要的是,若是这种情况得不到遏制的话,那么以后还有谁敢发明创造。又有谁敢革新技术?为了我华夏千秋万代,为了我们的科技能够一直站在世界前沿,流血我觉得是无可避免的结局……”方云摇了摇头。

  未来别人怎么称呼中国?‘山寨帝国’!

  的确,因为山寨,我们能够迅速获得许多我们所没有的技术。但同样也是因为山寨,使得国产的各种技术得不到发展。有时候往往一项技术出现,还没有几天,山寨就到处都是,最终别人投入了数百万,甚至上亿的研发资金。却得不到应该有的收入,不得不解散。

  长此以往,我们华夏就在不断的山寨之中度过,哪怕是研究,也是一些炒冷饭,或者一些价值不大,很容易回本的东西,想来也是被盗版给吓怕了。

  还好,目前除了华夏,其他的文明都是那么的落后。但是不虑长远者。以后必然会后悔莫及。再说习惯这玩意,本来就是慢慢养成的,等到那些盗版商,在品尝到盗版的甜头。在被盗版养肥了胆的时候才出手,只怕一切已经后悔莫及了。

  最重要的是,世界的确只有那么大,文明也只有那么几个不假。但是在外太空,还有不少的文明体系,甚至连宇宙联盟都有!华夏等不起。地球等不起!

  “对于主公的提议,属下没有意义,只是想着触犯了盗版法案的人,惩罚的确是太严格了一些。臣建议,对于第二次违反《反盗版法》的,可以发配到边陲劳作,改造环境,也算是为我们的后代谋取福利,如此岂非一件美事?”戏志才想了想提议到。

  “也罢,就这样吧!但若是他们在路上逃走,或者在到达那里之后逃走的,那么必须族诛。而且犯了罪的人,其族人五十年内不许有出国的情况,这你应该没意见吧?”方云非常严肃的说到。

  “臣自然没有意见,如此便是最好。”戏志才叹了口气,想来也知道这是方云的底线。

  其他臣子也没什么意见,毕竟盗版了别人东西的人,受点罪也是正常。再说第二次才最为严重,第一次最多只是一次警告而已,只要及时收手,那自然不会有什么。若还不肯收手,那也怪不得谁了。

  当然,方云最多只是能够给出一个草案,毕竟他不是专门学习法律的。

  如何制定这三部法律,自然交给了王磊他们来讨论,谁让他才是晋阳的法官来着。这段时间,他已经算是把法院给组建了起来,而且开始试着营业。法院的出现,也使得原本属于县令的审判权,再次被分了出去,进一步分化了他的权力。

  如此,县令也好,还是太守或者州刺史也罢,最终只能处理处理日常政务,时刻关注政务的进展情况,当然也可以注意一下审判的具体过程什么的。但直接插手什么的,自然是别指望了。想要再当个土皇帝,那就是做梦了!(未完待续。)

  PS:说真的,我真的希望华夏成为一个反盗版大国,这样至少订阅会提升上去。

  但我也不希望变成这样,因为这样会使得看盗版电影什么的途径被掐断……真是矛盾的人性。或许这就是所谓的利己思想吧。话说……各位书友,支持正版,多多订阅啊……虽然没什么资格那么请求什么的……

  最后还是惯例环节:

  感谢书友‘长青无悔’和‘sky1991’的打赏!多谢二位一直以来的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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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各位订阅和投推荐票的书友!多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厚爱!继续加油哦!

  另外,今天已经有不少书友打赏或者投月票的,我其实都知道,但一般都是针对昨天的部分进行感谢,所以具体的感谢留到明天,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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