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权利宣言
第二十九章权利宣言
武装平民,只是军事管制委员会做的第一件事情。
十月二十三日,罗耀武正式向一百多支敌后抗战游击队发出邀请,让他们派人来北京磋商作战事务。
一周之后,一百多支游击队的代表全都到了北京。
与上次一样,来的几乎都是各游击队的最高指挥官,至少也是二把手。不管怎么说,罗耀武的威信摆在那里,加上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之后,开始武装平民百姓,等于把枪杆子交到了民众手中,对游击队也是很大的鼓舞。
更重要的是,各游击队的指挥官都知道,游击队能否真正踏上中国的政治舞台,成为一支谁也不能忽视的力量,并且通过抗战获得属于自己的政治权利,还得看北京保卫战。只有守住北京,游击队才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可以说,解决了政治分歧之后,游击队才能成为真正的抗战主力。
在十月三十一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主持会议的不是罗耀武,而是陈必时。
当然,这也是罗耀武的意思。除了给予陈必时充分的尊重之外,罗耀武也知道,与陈必时相比,在正规军中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东北军之外的其他军队中,他还差得远,没有像陈必时那么广泛的号召力。
要知道,抗战绝不仅仅是东北军的事情,只有全体军民齐心协力,才能取得最后胜利。
在这次大会上,作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席的刘诚志第一次正式承认了游击队在抗战中的地位,并且宣布游击队为正规军的补充力量,也就是合法的武装力量,因此拥有军事武装组织的权利。
刘诚志的这一态度,使得原先僵持了数个月的局面得到了重大改观。
虽然在会议上,仍然有不少游击队代表提出了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那就是,军事管制委员会只是战时机构,只能决定战时事务,在战争结束之后,游击队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证与保护。对于这个问题,刘诚志的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复,那就是,只要军事管制委员会还在行使战时权利,游击队的权益就能得到保证,而对游击队进行改编,将是战争期间的最后一件大事。
关键就在这个地方。
在战时情况下,要对游击队进行改编,就只能以谈判的方式进行,也就只有在充分尊重与保证游击队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对游击队的改编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完成,也就无法解除战时状态。
由此可见,刘诚志实际上给予了游击队最大的权限。
这个答复,也让绝大部分游击队代表感到满意。
不管怎么说,刘诚志表态之后,已经把自己与游击队绑在了一起,也就等于将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与游击队绑在了一起。要知道,罗耀武与陈必时都是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因此游击队的权益得到了军方的全力支持。
只不过,仍然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根本性质。作为战时机构,肯定是临时性的权力部门,不具备长期合法性,因此军事管制委员会赋予游击队的权利,也只具有临时性质,在今后得不到保证。
受此影响,一些游击队代表提出,应该以宣言的方式,确保游击队的权益。
毫无疑问,这已经超出了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权利范围。
要知道,军事管制委员会是代替最高统帅部,在某一地区施行最高统治权。虽然军事管制委员会受到地域限制,但是作为最高权利机关,任何政治宣言都有全国性的影响力,必然会对中国的政治体制产生影响。
如此一来,只要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发表了“游击队宣言”,就等于最高统帅部承认了游击队的合法权益,到时候其他战区的游击队就将效仿。即便战火还没有烧遍全国,可是敌战区已经占到了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除掉新疆、西藏、内蒙、青海等偏远地区,敌战区差不多占到了大陆地区的二分之一。从人口上看,敌占区内的人口超过五亿,也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也就是说,任何针对游击队的宣言,都将对百分之四十的中国人产生影响。
实际影响肯定不止这么简单。
即便对于中国当局实控区的民众来说,针对游击队的宣言也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
别的不说,游击队代表就明确提到,必须承认武装力量归公民所有,而不是归统治集团所有,而且政府只是代表公民实施行政统治,因此得由公民选举产生,并且受到同样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的监督与约束。更重要的是,政府只有行政权,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权。也就是说,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也得像所有公民一样,尊重国家的一切法律。
事实上,这正是限制了统治集团的特权。
对后方民众来说,肯定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对最高统帅部来讲,这显然是无法接受的结果。
问题是,在这个节骨眼上,谁也不能忽视游击队的要求,特别是在北方战区,就算罗耀武并不完全赞同游击队的提议,毕竟罗耀武并不是一个有着崇高政治觉悟的政治家,而是一个非常实在的军人。在他看来,所谓的民主制度,在抗战时期都没有多大帮助。为了凝聚国家的抗战力量,集权、甚至是**都有必要。只不过,罗耀武也不得不承认,游击队的要求必须得到尊重。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军人都没有政治觉悟。
在这个时候,陈必时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可以说,在连刘诚志都认为不应该向游击队做出太大让步的时候,如果没有陈必时的坚持与支持,恐怕这次谈判又将破裂。
经过两次磋商之后,陈必时最终说服了刘诚志与罗耀武,向游击队做出让步。
只不过,陈必时也有自己的一套,没有完全采纳游击队代表提出的方法。
按照他的提议,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可以与游击队发表联合宣言,但是任何具有政治意义的宣言,都不能仅仅针对游击队,而要整队全体军民,即同等对待。如此一来,宣言就不能仅仅保证游击队的权益,而要保证全体军民的权益,也就是包括正规军、游击队、民兵与平民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的权益。
为此,陈必时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即游击队本来就是由各种各样的人员组成的,既有军人与民兵、又有农民与城市居民,而且游击队员家属的身份也非常复杂,如果仅仅只针对游击队本身的权益,必然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使得与之相关的任何宣言都在法理上站不住脚,也就不会得到广泛的认同与支持。
结果可想而知,站到人民对立面上的游击队,肯定无法生存下去。
必须承认,陈必时确实很有口才,而且在辩论的时候很有说服力。
事实上,正是因为陈必时的努力,游击队代表才做出让步,最终同意以联合宣言的方式来确立游击队存在的价值,以及全国抗战的根本目标。
毫无疑问,在游击队中,确实有一些才华横溢的伟大人物。
谈好基本条件之后,刘诚志就委托陈必时,全权负责起草宣言文稿。
当然,这不是陈必时一个人的工作,参与起草工作的还有四十七名游击队代表、二十八名正规军代表、十四名民兵代表、二十三名政府代表与三十九名平民代表。当然,真正起到作用的也就那么四五十人,其他的都只是见证者。
经过一周努力,十一月九日,《权利宣言》正式发布。
这份正式名称为《中华民族全面抗战与公民权利保障宣言》又被称为《北京宣言》或者《权利宣言》。毫无疑问,这是一份扭转了抗战局面,改变了中国历史,最终拯救了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宣言。
正是这份宣言,全面激发了炎黄子孙的抗战漏*点。
也正是这份宣言,宣告全面抗战正式开始。
当然,谁都知道,这份宣言的意义绝不仅仅于此。
从政治上讲,《权利宣言》发表之后,以刘诚志、陈必时、罗耀武为首的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就与由管远山控制的中央政府分道扬镳了。虽然在接下来的抗战岁月里,北京当局在名义上仍然隶属于中央政府,并且听从最高统帅部的调遣,但是在现实中,北京当局一直将《权利宣言》当成基本纲领,并且以此指导抗战。
从现实来看,《权利宣言》的最大好处就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团结了一切能够团结的力量,为北京保卫战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别的不说,在该宣言发表后的十天内,就有近五十万民众自发返回北京,参与北京保卫战,而且大多是青壮年。
当然,这份宣言也彻底消除了北京当局与游击队之间的隔阂。
到北京保卫战结束的时候,敌后游击队的规模扩大了近十倍,还动员了敌占区内的近亿民众,游击队也因此在北京保卫战中做出了不亚于正规军的巨大贡献。
即便从军事角度讲,《权利宣言》也是保卫北京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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