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道义之争 第七十四章 军控协议
进入2054年,共和国与美国在之前几年的巨额军费开支的效果显现了出来。
根据英国国际战略研究所在2054年初公布的一份分析评估报告,到2053年底,共和国与美国的军事实力均比2050年时增长了50%以上,而且双方的军力差距正在缩小,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追了上来,共和国则在海军建设方面赶上了美国。
当然,2054年最引人瞩目的并不是共和国与美国的军力对比。
因为是《伦敦条约》规定的第二阶段削减工作的最后一年,所以2054年是第二阶段削减工作的核查年。按照条约附加条款的规定,所有缔约国都将在2054年1月1日开放本国的核设施,并且为核查人员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只有在核查工作结束,证明各缔约国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第二阶段削减工作之后,才会进入第三阶段。早在2053年底,共和国与美国当局就先后表示,本国已经提前完成第二阶段削减工作,无条件配合核查。两国此举的目的是在警告其他缔约国,别在削减工作上做文章。不管怎么说,共和国与美国在销毁核武器的态度上非常一致。
也许会有人认为,在这个时候销毁核武器,对美国是弊大于利。
这一说法的基本出发点就是美国的常规军事力量落后于共和国,销毁核武器之后,美国将丧失威胁能力,因此会在下一场战争中败给共和国。关键就是,如果美国不按照条约规定销毁核武器,就能避免与共和国爆发战争吗?答案明显是否定的,技术进步迟早会使核武器边缘化,从而打开战争之门。
事实上,到2050年左右,随着共和国与美国的战略防御系统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且进行了近实战测试{在2048年,共和国的国家战略防御系统就进行了一次非常接近于实战的测试,由2艘战略弹道导弹潜艇在南太平洋上向共和国本土各发射了20枚携带模拟弹头的弹道导弹,同时还有12架战略轰炸机从北太平洋上向共和国本土各发射了12枚高超音速巡航导弹,整个拦截行动都由国家战略防御系统承担,测试结果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战略防御系统也从这个时候正式进入战备状态。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近实战测试要稍微晚一点,在2049年底到2050年初完成,测试结果与共和国国家战略防御系统的相差不大,具备了实战能力},核武器的威胁已经不是很大。虽然按照计算机模拟的结果,如果双方在战争期间使用了核武器,即便战略防御系统能够拦截所有核弹头与运载工具,位于地球卫星轨道上的所有人造航天设备都将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特别是运行在低轨道上的军事卫星,几乎没有幸免的可能性。但是对共和国与美国来说,这样的损失完全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且不会因此而丧失主动权。不管怎么说,轨道飞行器没有国界与疆域之分,共和国的卫星受到影响,美国的卫星也无法幸免,大不了双方都失去外层空间的军事力量。
由此可见,共和国与美国的战争已经不可避免。
关键就在这里,在战争已经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共和国与美国都有必要积极推动销毁核武器的工作。
不管怎么说,核武器始终都是一大威胁。即便战略防御系统能够击落绝大部分来袭的核弹头,可是谁也不敢托大,哪怕只有一枚核弹头落到本土上,而且落到偏远地区,不管是共和国当局、还是美国当局,都无法向民众解释,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丧失先机,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如此一来,共和国与美国仍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积极推动核裁军。
问题是,其他国家却不这么看。
从本质上讲,全面销毁核武器是为了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平的世界,而不是为了超级大国的全面战争打基础。这也正是除了共和国与美国之外,其他所有《伦敦条约》缔约国的初衷。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伦敦条约》是共和国与美国为世界霸权搞出来的,可是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其他国家都不会让步。正是如此,在条约的附加条款中就明确规定,在进行第三阶段削减之前,必须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常规军事力量的规模,并且制订一个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比例。
问题是,在此之前,如何计算常规军事力量却没有说清楚。
虽然按照俄罗斯在2045年提出的办法,即明确规定各国陆海空天等各大军兵种的兵力规模、装备数量与军费开支比例,然后根据国家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社会情况等等因素来确定各缔约国常规军事力量的具体规模。但是这种办法的可能性并不大,别的不说,同样为20万兵力,共和国陆军的战斗力就比其他国家陆军高得多,或者同样为100万吨的总排水量,美国海军的实力就比其他国家的海军高得多。更重要的是,在确定常规军事力量总规模的基本要素中,各个要素所占的比例是多少?比如国土面积占多大比重,人口数量占多大比重,经济规模占多大比重?还有社会情况到底应该以什么为标准?这么多问题中,只要有一个谈不拢,就不大可能约束常规军事力量。
因为几个主要缔约国都知道,只要常规军事力量谈不拢,俄罗斯与法国就不会在2055年启动第三阶段削减工作,《伦敦条约》也将因此变成一纸空文,所以从2045年开始,共和国与美国就放下架子,与俄罗斯、法国等几个主要缔约国开始商讨常规军事力量问题,并且进行了好几轮多边谈判。
相对而言,限制常规军事力量的办法比较简单。
谈到2050年的时候,几个主要缔约国就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即陆军与陆战队按照总兵力、海军按照主力舰艇总排水量{主力舰艇指具有制海、反潜、防空、侦察、监视等作战能力,以及具备兵力投送能力,排水量在1500吨以上,直接隶属于海军的战斗舰艇}、空军按照机群规模{分成战术航空兵、战略航空兵与支援航空兵}、天军按军费开支{以军费总量与比例分别计算,两者都要达标}来限制常规军事力量。
问题是,到底应该怎么限制呢?
比如,陆军总兵力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像共和国这样的国家,到底需要多少陆军兵力呢?
可以说,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正如前面提到的,俄罗斯提出了解决办法,却不具备可行性。
比如在谈判中,俄罗斯一直坚持应该已国土面积为住,原因是,军事力量的首要价值就是保卫国家,而一个国家的国土面积直接决定了军事力量的规模,因此在以防御为目的发展军事力量的时候,自然要以国土面积为准。对于俄罗斯的提议,共和国与美国还不是很反对,毕竟共和国与美国也是国土大国,平静先进的军事技术,即便部队规模小一点,军事实力也在俄罗斯之上。问题是,其他几个国家就无法接受这样的提议了。当时,反对得最为坚决的就是印度。如果以国土面积为准,印度的军事力量仅为共和国的三分之一。对一个人口即将超过20亿的国家来说,这显然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如此,印度率先提出应该以人口数量为第一基准,毕竟军队是由人组成的,国土面积再大,如果没有人,如果不去保护人民的利益,军队就不会存在,也没有存在的价值。而印度的这一提议立即遭到了巴基斯坦的坚决反对,因为巴基斯坦的人口数量仅有印度的八分之一,而巴基斯坦肯定不可能把军队规模缩减到印度的八分之一。正是如此,巴基斯坦首先提出应该按照经济总量来算,毕竟现代战争拼的是以经济为主的综合实力,而且没有经济做支撑,再大规模的军事力量也是摆设。问题是,这么一来,以色列又坚决不同意了,因为以色列的经济总量只有周边阿拉伯国家的二十分之一,而以色列的军事力量肯定不可能降到这个比例上。正是如此,以色列始终坚持应该按照社会情况来决定军事力量,毕竟以色列时刻都在应对危机,国家始终处于战争状态,理应获得较高的军力。
毫无疑问,在这么关键的问题面前,谈判进行得异常艰难。
虽然各国都知道,不可能以某一因素作为衡量标准,而是为各个因素设个权重,再来决定各个国家的军事力量,但是在这个权重比例设置上,各国的分歧仍然非常明显,谈判从2046年持续到2053年,才得出了一个基本结果。
根据共和国、美国、俄罗斯、法国、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朗、巴西、阿根廷、埃及与南非在2051年初达成的协议:陆军总兵力以共和国为准,最多保有45万地面部队,美国的保有量为共和国的115%、其他各国在20%到85%之间;海军舰艇总吨位以美国为准,最多保有125万吨,共和国的保有量为美国的100%、其他各国在20%到70%之间;空军战机数量以共和国为准,最多保有2200架{战术战斗机1400架、轰炸机220架、支援类飞机580架},美国的保有量为共和国的100%,其他各国在25%到65%之间;天军军费开支以美国为准,最多为联邦政府财政预算的2%、或者国防预算的30%,共和国的比例与之相当,其他各国则在美国的基础上降低20%到70%不等。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比较成功的军控协议。
在整个谈判中只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共和国海军舰艇总吨位,二是天军军费开支。
谈判开始的时候,共和国就要求将舰艇总吨位为美国的120%,原因很简单,共和国的海外基地比美国少得多,因此需要一支规模更加庞大的舰队来维持国家的全球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共和国还在陆军的兵力对比上做出了让步,即让美国获得了110%的分额,但是美国并不想在海军份额上做出让步,因为在美国看来,维护美国国家利益的不是陆军,而是海军。
与之相比,与天军军费开支相关的谈判进行得更加艰难。共和国一直要求将天军的军费比例控制在国防开支的25%以内,而不是放宽到30%。原因非常简单,共和国在各项基础研究上走在美国前列,因此在相关科技研究上的投入就少得多,自然可以把天军的军费降下来,而美国却没有这么好的条件。以当时的情况,如果美国做出让步,那么美国肯定会在数年之后丧失制天权。
当然,共和国当局与美国当局都知道,军控协议主要针对其他国家。
正是如此,经过数年谈判之后,共和国与美国都做出了让步,即共和国在陆军比例上再让出5%的份额,并且将天军军费比例提高到30%,美国则在海军规模上做出让步,承认共和国拥有与美国同等的海权。
可以说,这份军控协议是《伦敦条约》第三阶段削减工作的前提条件。
虽然在2053年的时候,共和国与美国的“热战”气氛已经非常明显,战争随时都有可能爆发,但是在共和国、美国等1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斯德哥尔摩常规军事力量控制协议》之后,仍然有不少人宣称,这是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基石。
当然,按照各缔约国的法律,各缔约国的立法机构确认之后,该协议才正式生效。
正是如此,进入2054年,共和国、美国等主要缔约国中央政府的一大任务就是让《斯德哥尔摩》协议在立法机构获得通过。
与10多年前签署《伦敦条约》的时候不一样,这次是几个小国更加积极主动。
2054年3月之前,南非、巴西、埃及、阿根廷、巴基斯坦与以色列的立法机构就先后批准了该协议,随后法国、俄罗斯、印度、伊朗的立法机构也批准了该协议,共和国与美国的立法机构却迟迟不见动静。
准确的说,是共和国与美国的立法机构都认为这份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在2053年底,美国国会参议院的8名资格最老的参议员就联合发表声明,如果白宫不能合理解释《斯德哥尔摩协议》能够给美国带来什么好处,他们将联合其他参议员,在参议院否决该协议。随后,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也在公开场合表示,在看不到《斯德哥尔摩》协议给美国带来的实际好处之前,他不会支持该协议,而且会号召所有的民新党与民主党议员在表决中投否决票。别说2个在野党的议员,事实上,共和党的议员都想不明白,在2052年再次住进白宫的总统为什么要支持这么一个毫无意义的协议。
正是如此,在2054年的3月底之前,该协议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先后遭到否决。
问题是,在美国社会中,支持该协议的选民不再少数,因为大部分美国人都相信,《斯德哥尔摩》协议能够帮助美国降低军费开支,解脱民众的负担,使美国回到正常发展的轨道上来。
虽然按照美国的法律,美国总统可以连续三次提交同一法案,如果联系三次遭到国会否决,总统可以申请由最高法院总裁,如果最高法院支持总统,则将解散国会,提前举行中期大选,如果最高法院支持国会,则将启动弹劾案。相对而言,美国总统掌握的权力要比国会大一些,最终让步的很有可能是国会。但是必须说明的是,在美国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由总统向最高法院申请仲裁,并且解散国会的先例。对于美国来说,如果共和党总统走到那一步,必然是一次政治灾难。
用一些美国新闻媒体的话来说,一份国际协议,将美国撕成了碎片。
可以说,在2054年初,几乎所有美国人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即要不要正式签署《斯德哥尔摩协议》。
同样的,共和国的情况也差不多。
虽然共和国的民主制度没有美国那么完善,但是2054年初是一个相对敏感的时间,当颜靖宇把《斯德哥尔摩协议》提交给全体代表大会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该协议被代表否决,而是会不会因此使共和国走上歧途。
要知道,就在2年前,颜靖宇再次当选为国家元首。
虽然这次赢得非常轻松,但是换届选举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社会现象,让这位一直以强硬著称的国家领导人不得不考虑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过于激进的战略,会不会使共和国走火入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