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暗流涌动 第一章 迟来的条约
濑户内海、周防滩、下关港,“秦岭”号巡洋舰上,裴承毅眺目西望,战争留下的残垣断壁依旧历历在目,一栋栋出现在废墟上的建筑物如同荒漠中的小草,宣告最苦难的时期已经过去,一个崭新的时代正在到来。
“将军,已经准备好了。”
裴承毅又看了眼远处热火朝天的施工工地,回头对参谋问道:“日本代表来了吗?”
“已经到了,半个小时后举行签字仪式。”
裴承毅点了点头,说道:“我去换套衣服,你把相关工作安排好。”
离开舰桥,裴承毅回到了司令官住舱。
代表共和队参加《中日停战条约》{又被称为《下关条约》}签字仪式,多少让裴承毅有点意外,因为按照对应级别,应该由总参谋长项铤辉前来。虽然项铤辉以军队改革事务繁忙为由,让裴承毅替他参加签字仪式,但是裴承毅心里非常清楚,项铤辉这么做有两个原因,一是对达成的停战条约不满,二是借机提拔裴承毅。
事实上,裴承毅也对停战条约不是很满意,却不得不接受既成事实。
经过数年谈判,在美欧等国的强大压力下,不但日本战时看守政府在履行完职责之后主动宣布解散、进行全国大选、将权力移交给了当选内阁,还让日本政府在停战谈判中做出重大让步、与共和国签署正式停战条约。
一份来之不易,分外珍贵的停战条约。
项铤辉对条约不满,正是因为共和国在停战谈判期间也做出了重大让步。
领土领海方面,日本承诺让琉球群岛等外岛充分自治,在正式签署停战条约20年之后举行“独立表决”,决定琉球群岛等外岛是否脱离日本、成为独立国家。共和国承诺尊重琉球群岛等外岛常住居民的自愿选择,不在停战之后的20年内强行驱逐,不在此期间向琉球群岛等外岛移民,并且在20年后的独立表决中接受第三方监督。因为在独立表决之前,日本仍然拥有琉球群岛等外岛的主权,共和国则拥有实际控制权,所以在此期间,除了国际通航权等由国际公约确定的国际活动、以及民间交往活动之外,日本与共和国在有琉球群岛等外岛、以及相关海域的所有活动必须经双方商讨确定后才能进行,不得单方面采取破坏现状的活动。
战争赔款方面,日本承认发动战争对共和国、及周边国家造成严重损失,为此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向共和国与周边国家{主要是朝鲜}支付总计254500亿元的战争赔款。考虑到日本的实际情况,共和国同意以租借军事基地、获取日本领海资源开采权、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与战后重建支持等方式接受或者抵偿部分战争赔款,剩余的153000亿元的战争赔款则从2050年之后开始,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分20期偿还。平均算下来,日本每年需向共和国支付大约13400亿元的战争赔款,最终支付268000亿元。看上去,共和国占了很大的便宜,实际上,共和国吃了大亏。即便按照2027年的标准计算,日本的战争赔款不到当年共和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仅为共和国战争总支出的三分之一,远远无法弥补共和国因战争造成的损失。如果考虑到2050年的物价水平,日本的战争赔款更加不值一提,只能算得上聊胜于无。
战犯惩罚方面,日本承诺将涉嫌制造战争与发起战争的战犯移交给共和国,由共和国对其进行战争罪行审判。共和国承诺接受第三方监督,允许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以及巴基斯坦、朝鲜、伊朗、巴西、印度、阿根廷、南非等国派遣军事法官与军事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战犯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因为战犯的定性问题还未得到全面解决,且共和国在谈判中承诺给予部分战争时期的日本内阁成员“权”,使东机谷胜、北山志川等一大批涉嫌制造战争与发起战争的日本官员逃脱惩罚,所以审判战犯在很大的程度上只是走走过场,满足共和国对惩戒战争的政治需求。
最麻烦的还是驻军问题。可以说,这也是整个停战谈判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
按照日本的要求,共和国必须在签署停战条约之后从日本撤军,结束军事行动。共和国不但拒绝了日本的要求,还提出为了确保日本不再具备发动侵略战争的能力,不但要在日本外岛驻军,还要在日本本土驻军。
谈到最后,双方各让了一步。日本承认共和国的实际控制区域,共和国则放弃在日本本土驻军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在琉球群岛等外岛获得独立地位之前,共和国需要向日本租借军事基地,以此抵偿部分战争赔款。钱是小事,关键是共和国在日本驻军的正义性与合法性受到了挑战。
在驻军地点与驻军数量上,双方的分析也非常大。
经过数十轮谈判,最终仍然以相互妥协的方式达成一致。在2050年之前,共和国以租借的方式获得嘉手纳空军基地、那霸港、种子岛航空航天基地、西表岛军事基地、对马岛军事基地{实际驻军权归朝鲜,朝鲜与日本一直在对马岛的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琉黄岛军事基地与母岛军事基地{核试验基地}等7处军事基地的驻军权,如果在届满前1年,双方没有主动提出归还军事基地、且没有就归还军事基地的具体事务达成一致,租借协议自动延长10年,以此类推。换句话说,只要共和国愿意,可以在付出廉价租金的情况下,获得7处军事基地的永久驻军权。
与驻军问题一样,日本的“军事自主权”也成为谈判的焦点问题。
共和国在谈判中一直坚持日本必须解除除了用于维持国内秩序的武装力量之外的所有军事力量,不得建立正规军、不再拥有军事自主权。为此,共和国不但承诺确保日本的国家安全,还提出由多个国家成立监督与执行机构。显然,共和国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满足。不但日本不会放弃军事自主权,美欧等国也不会让共和国得逞。
经过艰难谈判,共和国只能做出让步。不再要求日本放弃“军事自主权”之后,共和国提出了限制日本军事实力的可行方案,并且最终达成协议。按照该协议,日本签署停战条约后,只能拥有一支总规模不超过20万的军事力量,其中陆军总兵力不得超过15万、空军总兵力不得超过3万、海军总兵力不得超过3万,陆军重型装备不得超过1500辆{包括坦克、装甲战车、自行火炮、轮式装甲车辆等}、空军的作战飞机不得超过200架{包括战斗机、武装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反潜巡逻机、运输机、预警机等}且不得拥有进攻性空中力量{主要指轰炸机、加油机、战略侦察机、电子战飞机与远程巡逻机}、海军战舰吨位不得超过15万吨{泛指标准排水量250吨以上的所有舰艇}且不得拥有进攻性舰艇{主要指航母、潜艇、两栖攻击舰、搭载3架及其以上直升机的大型战舰等},且不得发展战略性军事力量{包括弹道导弹、射程超过300千米的巡航导弹、运载火箭、军事侦察卫星、军事通信卫星等}。
非常苛刻的条件,也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条件。
在共和国再也不肯做出让步的情况下,日本只能妥协,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求,即日本可以组建一支用来维持国内秩序,且人数不超过50万的准军事力量。
借中日停战谈判的机会,朝鲜还与日本签署了《独岛主权条约》。
虽然日本丢掉了除伊豆诸岛之外的所有外岛,再丢掉独岛算不上大事,但是朝鲜在此时出来“闹事”,差点让中日停战谈判破裂。毕竟在绝大部分日本人看来,日本国力远不如共和国,输给共和国无可厚非,可是向朝鲜做出让步,无疑是最大的耻辱。只是在美欧等国的压力下,日本不得不承认朝鲜对独岛享有主权,从而在对马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占据了主动权,没让对马岛落入朝鲜手中。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停战条约的签署地点。
按照一般情况,条约应该在谈判地点,也就是巴黎签署。共和国则坚决要求在日本下关签署,并且不肯做出任何让步。外界并不知道,这是王元庆的直接指示。为什么在下关签署停战条约?原因很简单,100多年前,上一份中日双边不平等条约就在还被称为马关的下关签署!
日本没有选择余地,已经在众多丧权辱国的协议上做出妥协,不差最后一点。
2030年12月30日,以“秦岭”号巡洋舰为首的共和国舰队开赴濑户内海,进驻下关港。经过1天准备,2030年的最后一天,双方将在“秦岭”号的后甲板上签署日本历史上第二份,也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签署的第一份停战条约。
“秦岭”号因此被载入史册。
《下关条约》也因此成为中日两国关系的标志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