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神医刘宇
《识鬼秘要》有云:“第九殿,平等王。平等王司掌最大的地狱,名曰阿鼻大地狱,又名无间大地狱。此狱受罪之苦更胜于前,其罪为杀父,杀母,复以贪欲,嗔恚,愚痴造作更重恶业,而堕此阿鼻地狱。此狱宽广围绕重叠,四面皆是炎火,无有一处空间,因生前造恶中之大恶,不善中之不善,故受苦中之大苦。除深陷火烧之外,复堕极寒之地,冷风如刀,遍布全身,受极痛苦,无可譬喻!一一罪行,都是业力所感,又此十六别处,一处比一处苦,此皆所造罪因不同故,如此过无量百千年岁,至罪业消竟方得出离。”
萧何惊得瞪大了眼睛,这也太邪了!邪得不是诈尸,毕竟鬼魂他都见过不少,诈尸在他眼里更算不得啥了不得的事情,他感到诧异的,是一个事情经过歪曲之后,竟能扭曲到这种程度!
玉小霞拿出手机说道:“不信你上千度网站搜一搜,刘宇,江都市第一医院”。
萧何迫不及待地拿出手机,连上了网络。要说智能手机可真是个好东西,随时随地连接网络,想查啥资料都可以就地而行,不像过去,想了解啥事只能靠四处打听,或泡图书馆。
萧何搜索了几个关键字,大量信息立刻呈现出来。
“神医刘宇治愈晚期癌症。”
“人不可貌相,雍胖丑男竟是隐世神医!”
“现代医学奇迹,江都市第一医院中医科竟有这般人物。。。”
各种吹捧信息充满了搜索页面,萧何倍感惊讶,说道:“乖乖,真是厉害了!”
玉小霞不屑地冷哼了一声,道:“也不知它花了多少钱请的水军!”
萧何笑道:“莫非这就是他所说的,早晚要在医院立威,成为追逐你的资本?”
玉小霞轻蔑道:“得了吧,就他长得那模样,就是世界首富他也休想碰我一下!”
萧何心想,看来这玉小霞还真是个纯粹的外貌协会啊,萧何知道自己外貌平庸,也不知能入得她法眼不,多半是不能。。。这让萧何多少有些失落,不过,一想到玉小霞贬损他人那副嘴脸,萧何多少也恢复了一些平衡。。。这种女孩子,不追也罢。
说起来,她讲述的发生在医院中的异事倒是勾起了萧何的些许兴趣:
猫是一种非常有灵性的动物,据说眼能看灵。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传说中,五种动物极有灵性,很容易修炼成仙,谓之胡,黄,白,柳,灰。胡为狐狸,黄为黄鼠狼,白为刺猬,柳为蛇仙,灰为老鼠。虽说,这其中并没有猫,但由于猫以鼠为食,久而久之,等于以灵物为食,间接摄入灵气,因此也属于打了擦边球的灵物。不仅中国,在国外文化中,猫亦属不吉之物,尤其是黑猫,君不见在一些国外奇幻电视剧中,一些巫师一类的人物都会养一只黑猫,以供通灵害人之用。而在埃及神话中,猫则是冥界的守护者。
民俗传说中,人死后停灵时,不可让野生动物靠近,尤其是猫。倘若有猫跨过死者的棺材盖,轻则诈尸,重则会使尸体尸变,也就是变成僵尸。这种现象叫做:冲煞,又叫“窜气”。因为猫可通灵,而刚死的尸体,三魂七魄尚未走远,若有猫靠近尸体,则可能会将尸体除了命魂之外的其余魂魄部分勾回,从而造成尸变。
而玉小霞所叙述的事件,每次刘宇从尸体身边经过,都会发生诈尸,可这刘宇又不是猫,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呢?
萧何百思不得其解,突然,他想到,玉小霞曾说过,这个刘宇非常喜欢猫,而且家里也养了一只黑猫,会不会和这个有关联呢?不过养猫的人千千万万,从未听说出过此类现象啊。
玉小霞继续说道:“后来,刘宇真的打出了名号,甚至还有不少得了绝症,被西医判了死刑的病人,因为看了网上的宣传,到江都市第一医院专门找他求治的!”
萧何道:“可是谎言维持不了多久吧,更何况江都市第一医院可是正规的三甲医院,怎么会容许这种江湖骗子存在呢?”
玉小霞深深地叹了一口气,道:“事情怪就怪在这里,据说真的看好过。”
萧何震惊了,他以询问的目光看向饭桌上其余的人,她们都给予了肯定的回复。
“确实看好过几个癌症病人,曾经有家属送过锦旗。”
“是啊,看来这人丑是丑,可确实有两把刷子。”
萧何不敢相信,如果世界级绝症癌症真的被看好了,那早应该是轰动事件了!
萧何继续问:“怎么看好的?是吃了什么药吗?”
玉小霞道:“具体我就不太清楚了,反正刘宇因为这个真的在医院立稳了脚跟,而且他确实也能给医院创收,也算是屌丝逆袭了吧。”
萧何笑道:“那他有了这资本,后来就没再纠缠你?”
玉小霞说道:“说来也怪,自打他在医院立稳之后,却再也没有骚扰过我,总算我也是乐得逍遥了。”
萧何说道:“莫非他自我感觉有了资本,看不上你了?”
玉小霞笑道:“那我可要谢天谢地了!”笑完,又喝了一大口酒。
萧何又说道:“说起来,这人不管用了啥手段,不过总算是有了点资本,就这样的话,他追你,还是一点机会都没有吗?”其实萧何这样问,也等于是替自己在问。
此话又激起饭桌一阵骚动。
“你放了玉小霞吧!”
“小霞够瘦了,不需要减肥。”
萧何问道:“够瘦了?啥意思?”
那女的回复道:“你想想,嫁给刘宇那个一个猥琐的丑男,天天面对那么一张蛤蟆脸,吐呀吐地不也就减肥了吗?”
“是啊,就小霞那小身板,再减可就没啦!”
饭桌上的气氛相当欢乐,可萧何却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玉小霞跟着一起乐,之后郑重地讲出了自己的择偶观:“俩人在一起,首先外表要能看的得过眼吧,不然看到他就讨厌,那日子可怎么过啊!”
此观点引起了一片赞同之声。